继5月17日央行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楼市新政后,各地密集落地执行。5月27—28日,上海、广州、深圳三个一线”新政。
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出台优化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九项政策措施。
一是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充分发挥城市总规的统领作用,合理把握区域规划时序和开发节奏、结构,着力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区域基础设施、公共配套、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等,实现高质量精准供地。完善房地联动机制,差异化调整优化中小套型住房面积标准和比例要求,支持区域统筹、总体平衡,更好促进区域人口、土地、住房协调发展。
二是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百乐博。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房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上海市户籍人才购房缴纳社会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并将购房范围扩大至所在区全域;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上海市户籍人才,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的规定。优化非上海市户籍单身人士购房范围,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优化住房限购相关操作口径,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支持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
三是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上海市户籍和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
四是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因城施策原则调整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的作用,适度提高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五是支持居住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阶段性采取给予过渡租房、装修搬家等适度补贴措施,支持居住困难家庭住房“以旧换新”,促进改善居住条件。
六是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增量和存量相结合,加快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筹措和建设,探索通过国有平台公司等主体收购、趸租适配房源,优化住房保障供给。积极打造新时代城市建设者管理者之家。
七是加快推进“两旧一村”改造等城市更新。集中推进零星旧改,有力推进旧住房成套改造,提速扩容城中村改造,持续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序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多渠道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环境质量。
八是提升住房品质。多措并举支持建设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进一步强化住宅建设质量管理,优化完善质量预看房制度,加强出让、建设、销售、交付等环节的联动监管,让购房人放心购房、安心收房。
九是加强监测监管科学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平台,正确解读房地产政策和市场运行情况。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5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广州市房地产政策措施,自2024年5月29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统筹考虑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变化、产业布局、住房供需等方面情况,结合存量住房和存量土地等潜在供应情况,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科学调节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完善“保障+市场”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强房地产行业和智慧家居、数字家庭产业的联动,推动高品质住房建设和发展。
限购政策方面,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不含江高镇、太和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南沙等区购买住房的,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6个月在广州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证明的,享受户籍居民家庭购房待遇。
信贷政策方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中国人民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由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优化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关于住房套数认定,通知提出,在非限购区域内,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内无住房且符合购房条件的,新购住房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在购房所在区内符合“租一买一”“卖一买一”条件的,新购住房申请住房贷款政策可按核减后名下住房套数认定。
住房公积金政策方面,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缴存年限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允许提取公积金支付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通知还提出,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转让或办理析产名下住房手续时不再审核取得不动产权证时间。
此外,支持鼓励房地产业各协会、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搭建平台实施中介机构代售、旧房换购等多种形式的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推动建立交易新模式。鼓励规模化租赁机构收购存量商品住房。
据深圳特区报微信公众号5月28日消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和因城施策原则,根据深圳市政府调控要求,自5月29日起,深圳市下调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二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调整为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10BP调整为LPR-45BP,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由原来的LPR+30BP调整为LPR-5BP。
此次调整有利于降低居民家庭购房门槛,减轻还款负担,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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