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作为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开始实施,至此,房产中介“黑”与“被黑”是否有个了结,令人期待。
沈阳市一家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中介行业日趋规范,但因行业准入门槛低、大小中介公司较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监管难度大。部分没有证的小公司挂靠有证的公司就能经营,有的独立经纪人进行私下交易,极个别的挂靠家政公司打“擦边球”无证经营
“这些都是目前中介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监管部门往往只能对规范化的大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而那些无证的根本就难以监管。而且,对经纪人个人的监管也有漏洞。有的经纪人虽已离职,但依然用公司的名义在外面欺骗客户。”上述负责人还认为百乐博,刚刚实施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能否起到应有作用,现在还需要打个问号,因此要想彻底整治房产中介身上的种种乱象,需要有关各方多管齐下,形成合力。
辽宁省铁岭市退休干部钱仲新认为,《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效果很难显现,这个办法虽比以前的《规定》内容更充实,规范了房产中介吃差价的行为,对相应的违规行为也增加了处罚机制,但数额并不是很高,只有3万元,预期效果还是很有限。”
沈阳市房产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新《办法》出台是众望所归,其的效果就是规范行业秩序。新《办法》提高了房产中介经纪人的认定标准,也提高了房产中介的准入门槛,势必会给房产中介行业带来一次大清洗,正规的公司会做大做强,操作不规范的房产中介必将被淘汰。
连日来,本刊记者在辽宁省的几个城市调查发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虽开始实行尚未“满月”,但已经显示了一定威力,原本路边挤满的大大小小的房产中介,现仍在开业的店面已不多,不少小房产中介大门紧锁,只在门口留下了联系电话。“很多小的房产中介都是个人的,也没有相关的资质,只靠自己手里的几套房源,就开起了房屋租赁的买卖。”鞍山一家连锁房产中介的负责人李先生告诉记者,一些不法中介和黑中介在交易过程中,会通过签订“阴阳合同”、提供虚假经纪服务等方式牟利,现在它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了。
陈宝龙、侯小丰等专业人士指出,类似沈阳等大中城市其实很早就有规定,必须有正规的房地产经纪人才能够开办房产中介公司,但很多小的房产中介都是花钱找中介经纪人,采取租证开店,更有的房产中介根本没有资质。由于协调不足,房产中介在监督管理方面仍有一定的欠缺,这也给一些小中介的生存提供了土壤。
“有了政策法规,关键还是要加强监管,真正把新规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在提高门槛的前提下规范房产中介的发展。”陈宝龙建议,作为行业监管制度的基础,中介经纪人持证上岗制度很重要,但是却很难落到实处,为此,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细节规定,并进行明确的落实。另外,相关部门进行引导规范服务的同时,行业还应加强自律,比如可通过完善的行业协会,来逐步规范国内的房地产经纪行业,促进房产中介的健康有序发展,防范侵权或引致“腐败”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