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李先生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由王某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张某作为中介人进行交易。张某向李先生收取了3万元的定金,并承诺在交易完成后退还3000元的中介费。李先生同意了这一条件,并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中介服务合同》。12月20日,李先生与房屋原所有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房款的首付款。张某作为见证人在合同上签字。
李先生要求张某按照约定退还3000元的中介费,张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称中介费已经上交给公司,无法退还。李先生对此感到不满,与张某发生了争执。
12月25日,李先生在小区门口遇到了张某,再次要求其退还中介费。张某不仅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还辱骂了李先生,称其是“穷鬼”、“小气鬼”、“不要脸的”。
李先生听了气愤不已,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张某的胸部和腹部连刺了几下,导致张某受到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李先生随后被小区保安和群众制服,交给了公安机关。
经医院诊断,张某的伤情属于重伤二级,构成重伤。李先生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是百乐博,考虑到张某在交易过程中违反了合同约定,拒不退还李先生的中介费,并且对李先生进行了侮辱,激化了矛盾,诱发了李先生的暴力行为,可以认定李先生有情节从轻或者减轻的情况。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对李先生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的刑罚,应当根据李先生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后果、悔罪表现等因素,综合考量,依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