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中介服务费用,并鼓励建立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分档定价机制。此外,《意见》还提出要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意见》提出要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强化登记备案信息公示;公开标示价格信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共计4大项内容。
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一项中,《意见》提出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中介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中介服务费用。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中介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广州市越秀区某连锁地产中介机构的经纪人童先生表示,他所任职的地产机构一直按照固定比例收取中介费,业客合计为3%,但也有一定的下调空间。不过也有机构通过较低的费率抢占市场,据了解,裕丰地产自2021年起便宣布买卖双方均收取0.69%的中介费,业客双方合计1.38%。
童先生认为,从中介的角度来看,阶梯计费是比较合理的,但很难认定具体以什么阈值来分档。例如,如果以8000元为分界,租金8000元以内的房子正常收一个月租金,8000元以上费率打八折,就会出现月租7800元的房子的服务费要高于月租8000元房子的情况。此外,租金越高的房子,客户跳单或者其他中介私单的概率也越高。
《意见》同时对目前常见的中介机构电话销售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意见》提出各区住建(房管)部门、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建立完善通过电话和单位网站等方式受理举报和投诉的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依法通过限制网签资格、注销备案、公开曝光百乐博、记入信用档案等手段进行惩处,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积极发挥多部门联合惩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