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购房合同》且入伙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申请该房产所在学区的学位;2023年8月31日后入伙的房产,不具备该房屋所处学区的学位申请资格,该类申请人应在现居住地申请,待楼盘入伙后,按转学插班政策办理
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仅限于一手新房购房的情况)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根据23年政策,在网上报名时,除提交由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自然和国土局)出具有效购房合同外,还须提交入伙通知书,入伙时间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入伙且未实际居住的将取消其学位
家长要主动登记居住信息,最后要用居住信息查有没有实际居住,只有购房合同和入伙通知书是不够的
24、25年申请学位的家长,要关注自己的入伙时间节点,因为23年的政策是8月31日后入伙的,将不具备学位申请资格
2024年学位申请,尚未取得产权证的,请提供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缴款发票原件和《入伙通知书》,购房时间须在2024年4月1日前
2024年学位申请,申请坪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已购新售商品住宅但房产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尚未办理的,须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完成合同备案手续)、缴款发票原件以及入伙通知书
商品住宅楼盘须通过住建等相关部门竣工验收程序后,发放的入伙通知书才视为有效申请学位材料
新购商品房已有购房合同,但2023年申请学位时没有实际入住,请问能否用此房申请光明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位?
新购商品房业主凭购房合同(所购商品房需在国土部门备案,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在入学当年12月31日(含此日)前,视作实际入住)可为子女申请学位
学位申请时,以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发证日期开始进行积分,购房合同不作为积分依据
已购房但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安居房等政策性住房的预售合同还没有备案,已签预售合同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住房管理部门的购房合同原件
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已购房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和“不动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购房合同”且“未办理入伙”的住房材料百乐博,申请学位前需在龙华区范围有居住信息登记方可申请学位
住房材料是购房合同、安居房合同的,采集合同编号页、权利人页、具体房屋地址页、权利人与售房单位签字盖章页
准备使用二手房住房材料申请学位的,应取得不动产权证,不能用二手房购房合同作为学位申请的材料
根据23年政策,2023年4月30日前未入伙的住房,其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学位申请依据,申请者应在现住址地段学校申请
8月31日前能入住的,提供入伙证明,由学校视学位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使用购房合同申请学位不予积分
在罗湖区临时(不满1年)购房、租房,深圳户籍无法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籍不受理申请
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已缴纳的首期款发票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