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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又称房地产中介。市场经济离不开中介服务。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机构正在蓬勃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消费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一中介得以发挥。房地产中介为消费市场提供了房地产评估、经纪、咨询等服务。这对活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这一中介服务已成为房地产业不可缺少的部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委托人支付报酬是以居间人已为委托人提供了订约机会或经介绍完成了居间活动,并促成了合同的成立为前提条件。所谓促成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合法、有效的成立,如果所促成的合同属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不能视为促成合同成立,居间人仍不能请求支付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可以按照居间合同约定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这是居间人的主权权利。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规定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由于居间合同可以随时终止,有时不免会发生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故意拒绝居间人已经完成了的中介服务,而后再与因中介而认识的第三人订立合同。就此情况,居间人并不因此而丧失报酬的请求权,因为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前提,而不是以该合同是否得到履行为要件。
如甲委托乙租房子,乙为其找到价格便宜的房主丙,甲为了不支付居间费,而假借房子的质量不好,终止了居间合同,尔后甲又擅自找到丙要求租房。应该认为,甲的行为无疑是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因此委托人仍然需要支付报酬。
委托人是否给付居间人报酬及其支付数额,原则上应按照居间合同约定。这里合同的约定,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明确的,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居问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委托人和居间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仍然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商业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所谓合理应考虑诸多原因,如居间人所付出的时间、精力、物力、财力、人力以及居间事务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支付报酬以居间事务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标准。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在媒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而且还要找第三人促成合同订立。
由于有了居间人的中介活动,使得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发生了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此而受益,因此,一般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外,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应由因媒介居间而订立合同的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平均负担。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因费用已作为成本计算在报酬之内,居间人不得再另外请求给付费用。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付报酬。但可以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合上面的介绍,房屋中介在房地产市场中起重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房屋中介费应该给多少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华律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倘若您拥有租赁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您与中介机构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据,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对中介公司以及业主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定合同终止或解除,同时要求中介公司归还押金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工商管理局有义务在收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进行妥善协调及通报处理结果。若经投诉协商仍无法解决争议问题,您可根据居间合同中所设定的仲裁条款,寻求由特定的仲裁机构担任第三方进行公正裁决。如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您享有权利直接向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中介服务的费用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若事先有约定则需依照约定执行。在买卖双方与中介机构签署中介协议的基础上,中介将为他们提供充足的房源信息,并协助达成双方之间的交易。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关于房屋中介责任:房屋中介应承担哪些责任?大家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整理的相关内容吧。如果你正面临法律纠纷,情况复杂,想找专业律师协助处理的,请点击下方咨询按钮。房屋中介责任:房屋中介应承担哪些责任?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房屋中介最重要的责任就是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房产中介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和居间服务,签...
卖房的中介费一般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如需网签,由于过户当日给房屋尾款,所以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关于房屋中介卖房的中介费是多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中介费一般是房屋买卖双方各自出,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中介提供房源,促成双方交易的进行,买卖房屋过程中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是需要给付一定比例的中介费用的。买房签了合同相当于买房合同成立,中介促成买房合同成立是需要付中介费的。关于房屋中介费由哪方出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在法律规定和业内习惯的基础上协商数额。一般情况,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含100万元)的,按1%收取;超过100万元金额以上的按0.5%收取,中介收取服务费,应按每宗交易额计算。关于房屋中介费应该给多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中介卖房的中介费一般是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如需网签,由于过户当日给房屋尾款,所以可在过户后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中介费。关于房屋中介卖房的中介费是多少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二手房中介费一般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计算,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关于二手房中介费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房屋中介纠纷的处理可以到中介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或工商所以及房管部门投诉处理,工商局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协调并通知结果;投诉协商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房屋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房屋中介纠纷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我国房屋中介的行业收费标准一般是:独家代理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协商计收;租赁代理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一次性计收;买卖代理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到2.5%分档累退计收。关于我国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是什么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百乐博。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当您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问题时,可选择提交退房申请。首先,您需通过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交要求。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返还全额房款并解除合同,则须承担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责任。同时,为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请务必妥善保管购房合同及延期交付函。
关于房产过户委托他人需要什么证件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让别人帮你办房产过户,得带上这些东西:1.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等能证明身份的原件;2.还要有房产证的复印件和房产主本人的身份证、帮你办事的那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别忘了委托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以上内容,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遇到房子掉墙皮,物业却不管的问题该怎么办?别急,下面几步教你怎么维权。首先,找物业聊聊,把你担心的事情说清楚,让他们快点搞定,保证咱住得安心。再不解决的话,就打给房管局或住建部门投诉吧。他们会密切关注物业的工作,给你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我们是有权利让物业公司负起修理的责任。假如他们还是不理不睬,那你就准备好证据,比如墙面破损的照片,以及和物业交涉的聊天记录等等。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打官司,让他们承担责任。
但是目前因为法院流程,不能确保25日前能把拍卖款划拨银行。25号后,还会算逾期吗还会计算利息吗?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各地法院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法院大多数支持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应以被执行财产拍卖成交裁定之日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执行中的利息计算应当截止至债权人实际收到拍卖款之日,这种观点偏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债务人承担拍卖时间差的利息。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以及《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488条第1款,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债权人能够及时收到执行款项。如果对利息计算的具体截止时间存在疑问,建议你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深入搜索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各地法院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法院大多数支持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应以被执行财产拍卖成交裁定之日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执行中的利息计算应当截止至债权人实际收到拍卖款之日,这种观点偏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债务人承担拍卖时间差的利息。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以及《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488条第1款,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债权人能够及时收到执行款项。如果对利息计算的具体截止时间存在疑问,建议你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深入搜索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各地法院的做法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法院大多数支持执行中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应以被执行财产拍卖成交裁定之日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然而,也有观点认为执行中的利息计算应当截止至债权人实际收到拍卖款之日,这种观点偏向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让债务人承担拍卖时间差的利息。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以及《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488条第1款,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债权人能够及时收到执行款项。如果对利息计算的具体截止时间存在疑问,建议你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操作方式和相关规定。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